XX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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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规定 (试行) 为规范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等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一条校园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由总务处作为系统的主要使用部门,学部视频监控子系统分别由各学部教务处、学生处、生活部作为系统的主要使用部门。使用部门须对本部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全负责,谨防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监控子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并将名单报安全办和信息中心备案,如因人员调动或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换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安全办和信息中心进行变更。 第二条安全办应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督促检查。信息中心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设备负有管理责任,负责对系统整体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对各子系统的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保存期内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四条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的,组织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学部校长及教务处,经学部校长及教务处同意后送达信息中心。 第二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信息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不得随意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不得用于采集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员工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不得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三)每周对室外设备巡查一次并对视频镜头灰尘、污迹进行清理,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分析各监控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对中心机房和分控中心设备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进行除尘。 (四)严格履行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审批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负责对各部门监控使用及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视频监控系统使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熟练程度,并监督各子系统操作人员按规程进行操作,监督各子系统管理人员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六)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存储设备、传输设备及线路和前端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每天上午9:00前检查全部摄像机是否正常运行,视野范围是否正常,每天上午9:00前检查全部视频摄像是否正常 录像,硬盘录像机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六条各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管理人员应初除了遵守第二章第五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条外,还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部门监控子系统管理人员须定期对本部门的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每天上午9:00前检查全部摄像机是否正常运行,视野范围是否正常,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过OA系统发送电子文档向相关部门报告。属于系统软硬件故障、线路故障而造成的无图像、无声音或声音图像模糊不清等情况应报告信息中心进行处理;属于枝叶或其他异物遮挡的应及时报告总务处进行处理。 (二)各分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中安装其它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 (三)做好分控中心室内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四)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严禁对硬件热拔插操作(支持热拔插的硬件设施除外),严禁无故中断监控设备。 (五)值班时发现盗窃、损坏视频系统设施、设备和故意设置障碍遮挡摄像头,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总务处物业管理部门须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前端摄像机是否被树枝、树叶或其他异物遮挡,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 第三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八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九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必须填写《深圳东方英文书院一般性事件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或《深圳东方英文书院校园重要事件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按规定进行审批。 一般性事件(如学部考试行为管理、普通偷盗行为管理、上课行为管理等)由年级组长、学部教务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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