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考点整理.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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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考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物的归属关系是指所有权关系,物的利用关系是指物的用益物权关系和担保物权关 系。总体来讲物权法是从静态调整关系的法。物权法有广义(实质)和狭义(形式)之分, 广义的物权法除包括物权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 有关物权的规定都属于物权法的范畴。 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 权和担保物权。 3.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 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4.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5.物权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依法公示后,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从事一定的行为, 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为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6.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行为 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法占有的形式多样,如借用、租赁、保管、运输等。 7.登记要件主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除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 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德民、瑞民、我国台 湾地区民法采登记要件主义。 8.预告登记: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 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9.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国家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将单位或者个人的 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 11.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以及所有人以外的人将原物加工成新 物的法律事实。包括附合、混合、加工。 12.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动产。 13.取得时效:是指公然、合平、持续地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的期间,占有人取得占 有物的所有权制度。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建筑内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 分的共有权及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的结合。 15.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 额享有所有权。 16.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17.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 18.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 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9.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有土地及其上下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20.地役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1.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 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限制物权。 22.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动产优先受偿。 23.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设定 的质权。 24.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5.占有:占有是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26.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二、简答题: 1.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①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②物权的客体是物 ③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④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2.物权的优先效力有哪些表现? ①物权破除债权。如一房多卖时,因登记或交付取得物权者优先于其他买受人的债权。 ②优先受偿权。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③优先购买权。指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就该项财产与财产所有人存在物权关系的 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包括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卖权。 ④别除权及取回权。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的别除权、取回权等。 3.物权和债权有何不同 ①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②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 ③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债权具有兼容性、平等性。 ④物权具有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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