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讲义.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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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讲义 ; ;; ;;; ; ;;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环境保护标准 三、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法体系组成 1、宪法 2、环境保护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6、环境标准 7、其它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8、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环境法体系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1982年12月04日 2004年3月14日修订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摘要) 1989年12月26日(6章47条)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 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四十一条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3)环境保护单行法 土地利用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等 污染防治法---水、气、声、渣海洋等 环境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 05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09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996 04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03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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