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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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废企业规范化管理培训 目录 一、新《固废法》的主要变化 二、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四、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一、新《固废法》的主要变化一、新《固废法》的主要变化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证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跨省转移固废利用,增加了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亮点 1一、新《固废法》的主要变化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细化了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亮点 2一、新《固废法》的主要变化2、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求。 二、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二、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1、贮存场所《固废法》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不得露天堆放;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平面标志牌:(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悬挂。尺寸:480×300mm)2:立式标志牌: (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正、背面尺寸:420×420mm,立柱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1贮存场所提示、警告标志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破损、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二、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2、制度台账《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台账实例(产废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添加记录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罚金法律依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5-20万元《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5-20万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证区域贮存、处理未经批准的10-100万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证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10-100万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10-100万元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10-100万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置费1-3倍的罚款,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1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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