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学教案-谈判地位和合约形式.docVIP

经济社会学教案-谈判地位和合约形式.doc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第十二讲 谈判地位和合约形式 上一讲我们分析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对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从缔约的角度看,不同的组织形式就是不同的合约形式,组织形式的选择也就是合约形式的选择。个人固然可以在选择合约形式中发挥一定的自主作用,但是,毕竟合约是双方的事,而不是单方面可以完全决定的。也就是说,合约形式是在人们的互动中产生的,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通过博弈(谈判)产生。在博弈过程中,参与者都试图使建立的合约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用。但是结果如何并不是一相情愿的事情。博弈的结果产生怎样的合约形式,和参与者各自的谈判地位有密切的关系。 12.1 简单的谈判模型 在简单的谈判模型中,谈判过程由三个步骤组成: (1)确立风险值。谈判双方(各方)的非合作解,称为他们的风险值。 (2)确定合作剩余。合作剩余是合作解与非合作解之间的差额。 (3)就分配合作剩余达成制度安排协议。 12.2 效用最大化还是权力最大化 在谈判理论中,关于人的行为,有两个重要的、有深刻差异的假设:一个是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另一个是个人权力最大化假设。 在效用最大化假设下,并不必定要求一个个体牺牲其他个体来增进自己的效用。某些个体可能牺牲其他个体的利益来增进自己的利益,但也有的个体可能并不这样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个体面对于其他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一定就认为给自己带来了负效应。在效用最大化假设下,谈判过程可以出现正和博弈(a positive – sum game)。 个人权利最大化假设是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的一个特例。需要注意,在个人权力最大化假设下,正和博弈是不可能出现的。十分明显的是,在一个群体中,无论出现怎样的变化,都不可能使所有人的权力同时增加,因为权力本身意味着对他人的支配或他人对自己的服从,这一特点决定了,有人有所得就必有人有所失。权力最大化假设必定把谈判过程理解为零和博弈(a zero-sum game)。 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一书中指出“权力最大化分析法必定把集体选择解释为一种零和博弈。在一个二人集团,一个个人控制另一个个人的行动或行为的权力,就这两个个人而言,不可能同时得到增加。一个人有所得,另一个人就必定有所失”。(布坎南、塔洛克,1962/2000,第26页) 12.3 影响谈判地位的高低的条件 爱默森和布劳曾考察过社会独立性的条件和权力条件,这些条件也可以看作是决定谈判地位高低的条件。(布劳,1964/1988,第五章)它们可以概括为: (1)掌握对他人有诱惑力的资源和自己不依赖于他人的资源的程度。掌握着较多对对方有诱惑力的资源的一方有较高的谈判地位;掌握着较多可以不依赖于对方的资源的一方有较高谈判地位。 (2)替代性选择的多少。有较多替代性选择的一方比拥有较少替代性选择的一方有较高谈判地位。 (3)运用强制力量迫使对方服从的能力。这种能力越强,谈判地位越高。 (4)对他人能够提供的利益的需要程度。需要越少,谈判地位越高。 12.4 谈判地位和剩余控制权 合约的不完全性 形成完全的合约需要考虑到在合约有效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就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后如何处置达成协议。显然,如果情况足够复杂,那么,订立完全合约的成本将十分高昂,这样,不完全合约便会产生。 剩余控制权 在订立完全合约不可能的情况下,便会遗留下这样的问题:如果出现了合约中没有事先规定的情况,谁有权处置,如何处置?这就是剩余控制权的问题。 谈判地位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 谈判地位不仅影响到合约的可确定条款的安排,而且特别影响到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剩余控制权有两种基本分配形式:(1)双边控制,与此相对应的治理形式是双边治理,即出现合约未曾预先考虑到的问题时,由双方通过再协商来处理;(2)单边控制,与此相对应的治理形式是单边治理,即出现合约未曾预先考虑到的问题时,由某一方全权处理。 在谈判地位相当的条件下,双方通常形成双边治理形式。 在谈判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向谈判地位强的一方倾斜。极端的情况是单边控制。

文档评论(0)

子不语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平安喜乐网络服务,专业制作各类课件,总结,范文等文档,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感谢

认证主体菏泽喜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6MA7HJ4DL48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