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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公司相关专利申请事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专利事务达成如下事项:
委托事项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名称:
刮板机清扫装置;
一种可伸缩的下料斗装置;
一种适用清扫粘性物料拍打清扫装置;
一种适用于粘性物料挂壁的振打装置;
一种适用于干燥设备热源控制装置;
一种适用于高湿物料的布袋除尘装置;
一种适用于高温高速超长度大扭矩传动轴;
一种适用于新型干燥设备保温不易变形电动门;
一种适用于粘性物料扬料齿;
一种易分解的刮板机星轮;
振动导料仓;
一种高粘物料大扭矩启动装置。
发明专利名称: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一);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二);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三);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四);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五);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六);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七);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八);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九);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一);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二);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三);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四);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五);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六);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七);
一种生产干燥煤泥的装置(十八)。
以上共12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发明专利的撰写、申报、后期跟踪工作。乙方应不定期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及时向甲方提供专利申请的有关动态信息。
指定代理人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专利申请事务,应指派本公司专职专利代理
人进行代理,不得转交、移交其它机构或个人代理。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理人,若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更换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在乙方代理人不能胜任甲方代理事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指定的代理人。
在乙方代理人不能胜任甲方代理事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指定的代理人。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授权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其专业能力妥善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及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甲方对文件的确认
甲方进行形式为书面确认,包括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形式。
乙方代理甲方专利事务中所撰写的法律文书,须经甲方书面确
认后方可向有关部门递交;
甲方职责:在国家专利局对前述案件审查过程中,甲方应在技术上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
4.1费用明细:
乙方代理费:发明专利12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4500元/
件;费用总计:279000元,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元人民币。(其中费用包含下《授权通知书》前所有官方费用及税费)
4.2支付方式: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尽快将费用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内,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将甲方专利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乙方公司的帐户资料如下:
开户名:昆明诚捷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账号: 137217300676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或即使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签订或履行协议过程中扎获得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
业首先和执业纪律,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专利代理事项。
若乙方工作失误或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但不包括非乙方责任(例如:甲方所提供专利技术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乙方应尽到补正责任,如补正尚不能挽回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
退还己收取的代理费。
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阅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
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自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等同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昆明诚捷知识产权事务 乙方:
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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