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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
为了拓宽专业口径,为社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创新人才,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我校在部分学院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先按所在专业大类培养,1—2年之后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重新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为规范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分流的原则
1.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分流的基本要求
1.分流须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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