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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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项目 信息 来源 信用信息内容 记分标准(分) 备注 基础信用信息 主管 部门 企业信息     申报信用信息等级评价时,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按照信用信息平台的要求,完整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附件的,加2分   定期更新信用信息,保持信息及时、完整、有效 每月登录信用信息平台,并进行有效信息维护的,加2分   鼓励企业法人参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参加培训的加1分   经营信息       企业在本市纳税总额达到一定规模 达50万元的加1分,达200万元的加2分,达300万的加3分,达500万的加4分,达800万以上的加5分   在本市提供全委托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达30万㎡的加1分,达100万㎡的加2分,达300万㎡以上的加3分,不累计加分   在本市参与保障性住房及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老旧住宅小区是指2000年前交付使用,非政府指派物业进入的纯市场化小区) 管理保障性住房及老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达10万㎡加1分,达30万㎡加2分,达50万㎡以上的加3分,不累计加分   在本市管理两种类型物业 管理居住物业及公共物业两种类型物业的,加1分   良好信用信息 主管 部门 荣誉信息 本市的项目获得优秀示范项目称号的(注1) 国家级一个加5分,江苏省省级一个加3分,无锡市市级一个加2分,最多加6分 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加分 良好信用信息 主管 部门 荣誉信息 服务科技创新 获得国家级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并推广成果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含市级)的加1分,最多加3分 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加分 企业通过三大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之一的加1分,通过其中两项的加2分,三大体系认证全部通过的加3分   先进典型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主体活动等,物业企业积极配合落实 每起加1分   其他良好信息 项目经理产生的加分 按照项目经理得分的1/10比例进行加分   属地政府 荣誉信息 企业获得镇(园区、街道)表彰的 每起加1分   其他良好信息 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管理的 市文明办季度检查中公布的排名前三名的一次加3分   在镇(园区、街道)组织的年度综合先进表彰或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或第一等次的 每起加2分   良好信用信息 相关部门 荣誉信息 企业获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和其他各类正面评价信息 国家级表彰一个加3分,省级表彰一个加2分,市级(含市级)表彰一个加1分   先进典型 作为正面典型在各级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含市级)加1分,不累计,且最多加3分 同一先进典型以最高等级加分 业主 荣誉信息 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业主满意度测评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企业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加3分;排名前五的,加5分,不累计加分   不良信息 主管部门 违规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责任事故的 直接评定为D级 有效期2年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直接评定为D级 有效期2年 企业与物业服务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直接评定为D级 有效期2年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经主管部门协调后仍拒不撤出,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 直接评定为D级 有效期2年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5万以上),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 直接评定为D级 有效期2年 不良信息   主管部门 违规违法行为 企业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 直接评定为D级 有效期2年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在5万以下,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 扣20分 有效期2年 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手续中发生的违规情况 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一起扣15分   合同未到期,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履约时限未到期的;或后期管理合同履约时限未到期的,扣15分   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扣15分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扣15分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扣15分   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 扣15分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扣15分   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 扣10分 同一个项目的不同违规事项可叠加扣分,最多扣30分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 扣10分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完全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资料的 扣10分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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