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二阶段考察报告(发票合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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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 / NUMPAGES13 目 录 TOC \o "1-3" \h \z \u 引 言 释 义 参考文献 5 一、第2阶段整改报告 6 二、第3阶段整改计划 11 引 言 浙江**事务所(下称“我们”或“本所”)接受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及实际经营人**的委托,并接受岱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指派**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非诉律师作为第三方监管人,针对浙江**公司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之后签订认罪认罚承诺书并承诺合规整改的情况出具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 为出具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本所律师审慎审阅了浙江**公司按照刑事合规调查文件清单向我们提供的各种公司文件,就其中重大事项直接与浙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应当遵守的合规范围、合规义务进行了明确,对公司涉税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初步建立起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对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本所律师做出如下声明:本所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截至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出具之日浙江**公司向我们提供的文件、相关人员所作的口头及书面说明、本所调查复制的相关资料,出具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本所假定上述公司所作的口头及书面说明、提供的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复印文件均与原件相符且内容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有效且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该等文件自签署、颁发及作出之后至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出具之日都没有进行任何变更、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我们作为中国律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出具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报告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监管报告仅供本所或浙江**公司、**作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结果向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呈递,作为浙江**公司、**的整改依据。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如下: 释 义 在本刑事整改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本所 指 浙江**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浙江**事务所为本项目指派的承办律师 本项目 指 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项目 本报告 指 本所向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浙江**事 务所关于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二》 参考文献 一、《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8年11月1日 二、《中央政法委: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7月21日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9年12月4日 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2018年11月2日 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2018年12月26日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2020年7月22日 七、《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8月28日 八、《辽宁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 2020年10月23日 九、宁波市检察院《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实施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2020年9月27日 十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年4月26日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日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物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17号) 2016年3月31日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服务等营改增试通知》 2017年7月1日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2021年1月1日 刑事合规计划第2阶段检查复核报告 本团队现将*8公司第2阶段检查复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年**月**日,在第三方监管人见证下公司负责人**组织召开合规座谈会总结第1阶段工作并部署新的工作目标任务。 1.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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