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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编制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编制依据 1
4、风电场工程强制性实施组织机构 2
4.1组织机构 2
4.2职责划分 2
5、施工强条的实施 3
6、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 5
6.1工作要求 5
6.2工作程序 7
6.3 强条的执行检查 9
6.4 整改闭环管理 9
6.5建立并保存相应记录。 9
7、风电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计划 10
7.1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 10
7.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21
7.3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30
7.4电缆线路工程施工 32
7.5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34
7.6风电场安全施工工程 49
第
第PAGE66页/共66页
新能源有限公司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编制目的
为加强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所辖风电场工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本计划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本标准由如下部分组成: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增补版)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1)房屋建筑部分(2011版)
(2)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0)《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
11)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风电场工程强制性实施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
为使每个风电场工程能够按计划工期完成,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分公司特组成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建设项目管理指挥,负责实施《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成员有项目公司的工程管理、安全监察、电力运行、综合管理及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等。
4.2职责划分
4.2.1 组长职责:组长是公司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执行《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组织公司成员及参建单位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
4.2.2 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措施;协助组长组织公司成员和参建单位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并督促实施、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4.2.3 成员职责:
按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认真检查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3)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将补充或替代原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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