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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13(J)/T100—2016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
工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
作。
2.0.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完善文明施工管理系统,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
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0.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各级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2.0.4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河北省有关施工安全的检查标
准、规范、规程等进行评审。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实行计划、申报与推荐,等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0.5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单项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
3、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群体住宅小区建筑面积
40000m以上;
4、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
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
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
工程。
2.0.6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
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
可手续;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
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
4、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绿色施工总体要求。在施工中建立有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四节一环保)等管理措施和控制内容;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
以上 (附录A)
2.0.7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工程使用自制起重设备,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
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
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针对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
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施工现场未实施刷卡上岗、持卡考勤“一卡通”制度,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安全教育台、施工样板示
范区、未实施绿色施工内容和措施的;
7、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
2.0.8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
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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