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教育学》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 2020年7月版本.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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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 《教育学》十年期末考 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 2020 年 7 月 [案例]某教师的课堂评价 课堂上教师在黑板上设计了 小组得奖的统计表,只要学生回答问题正确,其所在的小组 就能得到一颗小五角星粘贴。一节课中,教师忙碌于粘贴五 角星,忙碌于说“Good! Good! Verygood!”学习好的学生忙 于回答问题,忙于得到老师的粘贴,而另一部分学习较差的 学生抢不到回答问题的机会,只能观看。而在这种貌似激烈 的状态下,教师却常常忙中出错,一会儿粘错了小组,一会 儿又忘记了贴标志。 问题:请从新课程改革中发展性评价的角度,对该老师 的课堂评价行为予以分析。 分析提示: 新课改提出的发展性评价强调“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 进发展”,课堂评价不能为评价而评价; 评价指标要多元化,要注意学生的个别差异,不能忽略 了学习较差的学生; 评价方法应该多样化,促进所有学生的参与和互动。 2020 年 1 月试题及答案 [案例]9 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 用胶带封住嘴巴 某日下午,某小学三 (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 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 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 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 9 岁 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 火了,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王同学的嘴上。在场所有 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 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 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问题:请从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的角度,对丁老师的做法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一: 案例中的丁老师因学生王某上课说话,在“警告”不起 作用的情况下,就用胶带纸把王同学的嘴巴封了起来,这种 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也是侵犯学生 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 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 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法》第二十四 条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 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王某 上课说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作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 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侵害学生的权益。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 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 学生有权对教师用胶带封其嘴巴的做法提出申诉或者 依法提起诉讼,对自己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也应 改正。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履行教师的义务,对自己用胶 带封学生嘴巴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案发生后,学校校长和班 主任老师、丁老师已经一起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致歉。 参考答案二: 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 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 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 图书资料”。《义 务教育法》中规定,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 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 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 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 人师表”; 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 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 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 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 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 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 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 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教师法》中规定: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 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解聘: (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 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 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 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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