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规则2011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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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A.1048(27)决议 (2011年11月30 日通过) 《2011年木材甲板货运输船舶安全操作规则》 (2011年TDC规则) 第l章 总则 1.1 目的 1.1.1 本规则的目的是确保木材甲板货的装载、积裁和系固尽实际可能在整个航程中防 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害或危险并防止货物落水灭失(1) 。 1.1.2 本规则规定了: .1 安全运输操作方式; .2 安全积载和系固方法; .3 系固系统设计原则; .4 船舶有关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货物系固手册》所应包括的程序和须知的制定 导则;和 .5 安全积载和系固抽样检查表。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船长24 m或以上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船舶。本规则将从 2011年11月30 日起生效。 1.2.2 木材甲板货的货物系固应符合船舶《货物系固手册》(CSM )的要求,并依据 本规则B部分第5章或第6章的原则。 1.2.3 船长应注意,可能有限制第5章或第6章适用范围的国家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可能 还要求由第三方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按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妥为系固。 1.2.4 在本规则实施日期后批准的木材甲板货的《货物系固手册》,应与本规则的内容 相符。按原《木材甲板货规则》(A.715(17)决议)批准的现有《货物系固手册》可继续有 效。 1.3 定义 1.3.1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通用词语 .1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 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并在接受该责任时,同意承担SOLAS公约 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2) 。 .3 《载重线公约》系指《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或该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视何者 适用。 .4 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IMO )。 .5 港口业系指为积载木材甲板货的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和/或装卸公司。 .6 托运人系指准备或提供托运货物的任何个人、组织或政府(3) 。 1/49 .7 SOLAS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8 2008年IS规则系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 与货物相关的词语 .9 四角木材系指“切割成板块”的原木,即纵向锯下的粗块有两侧为相对和平行的平 面,有些情况下第三侧为锯平面。 .10 非刚性货物系指不满足规定强度要求(见4.7 )的锯木或锯材、四角木材、原木、 木杆、纸桨原材以及所有其他散装或包装木材。 .11 刚性货物系指满足规定强度要求(见4.7 )的锯木或锯材、四角木材、原木、木杆、 纸桨原材以及所有其他散装或包装木材。 .12 圆木系指未经锯割的长边多于一处的树干。此词包括散装或包装原木、木杆、纸 桨原材等等。 .13 锯木系指经锯割而至少有两侧为平行长形平面的树干。此词包括散装或包装木材 和四角木材等等。 .14 木材一词用作本规则涵盖的所有各种木质材料的统称,包括圆木和锯木,但不包括木 浆和类似货物。 与技术相关的词语 .15 遮挡装置系指防止货物滑动和/或倾斜以及/或货堆倒塌的实地手段。 .16 绑扎图系一简图或示图,图中标明木材甲板货安全积载和木材甲板货系固所需 系固件的数量和强度。 .17 木材甲板货物系指在干舷或上层建筑甲板无遮盖部分载运的木材货。 .18 木材载重线系指符合《国际载重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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