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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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 库存现金管理 1.学校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学校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学校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学校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学校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学校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学校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学校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学校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学校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学校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二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学校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学校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学校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学校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学校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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