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电子课件 10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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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 裁 法 主编 江伟 副主编 肖建国 第十章 仲裁证据 仲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仲裁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相似,仲裁证据是当事人得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及仲裁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因而仲裁证据在仲裁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章通过对比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相关证据规定以及域外各国和国际仲裁组织相关仲裁证据规定的差异,对仲裁证据作一介绍。其中第一节介绍仲裁证据的概念、种类和仲裁证据制度;第二节讲述仲裁证据的获取和认定;第三节是仲裁证据的保全制度。 第十章 仲裁证据 第一节 仲裁证据制度概述 第二节 仲裁证据的获取与认定 第三节 仲裁证据保全 关键术语 证据分类 仲裁证据的获取和认定 证据保全 第一节 仲裁证据制度概述 一、仲裁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二、仲裁证据制度 一、仲裁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仲裁证据:就是仲裁当事人所提供的或者仲裁庭主动收集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协助下所获得的一切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裁量并据之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关于仲裁证据的分类,英国证据法将其分为口头证据、文件证据和实物证据。我国仲裁法没有对证据的种类作出规定,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形式一般主要有书证、证人证言、专家证据和现场勘查。 二、仲裁证据制度 仲裁证据制度:就是对仲裁活动中证据的收集、保全、认定及举证责任等有关的证据问题建立的一套运作机制。 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与诉讼中法律明文规定证据的种类、判断证据的标准等体系化的原则和制度相比更加灵活。各国仲裁法一般都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中证据规则无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在当事人就程序没有特别约定时,仲裁庭是程序的主人,有权决定有关证据的一切事宜;在仲裁庭滥用权利十分明显、违反正当程序时,当事人可申请有关法院撤销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第二节 仲裁证据的获取与认定 一、仲裁证据的获取 二、质证 三、仲裁庭对证据的认定 一、仲裁证据的获取 (一)当事人提交证据 1证据的提交 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交证据、及时披露与争议有关的信息,对于仲裁庭就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他方占有而己方不占有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向占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调取。此时,占有证据的一方除非有合理解释否则应提供该证据。为了公正、合理地应对因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可能对仲裁庭认定案件事实所造成的实质性的消极影响,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仲裁规则对此设置了相应的制约措施。 (一)当事人提交证据 2提交证据的期限 举证时限在仲裁活动当中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当事人有意拖延仲裁的正常进行。因为,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当发现当事人存在拒不及时提供证据、有意拖延仲裁进程的情形时,决定不再接受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从而使有关当事人因违背程序规则而招致实体上的不利裁判。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被国际上有关仲裁机构作为一种通行的规则所沿用,从而在维护仲裁庭的权威与仲裁程序的严肃性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仲裁庭自行调查证据 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以及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仲裁庭通常不会主动收集证据。但有些国家的仲裁立法则明确授予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的权力,如我国《仲裁法》第43条第2款明确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三)法院协助收集证据 由于仲裁制度的契约性和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仲裁庭缺乏强制性权力,仲裁庭收集证据的权限也是非常有限的,不能就此采取强制性措施,在一定的情况下需要法院的协助。 法院协助当事人或仲裁庭获取证据一般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二是命令证人作证。 二、质证 质证:是指仲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 仲裁庭的中立性、仲裁程序的透明度、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也集中地体现在为双方当事人举证平等地提供机会,对当事人的质证以及在质证活动中就证据材料提出的质疑,公正、公平地予以审查、判断,从而决定其取舍以及断定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 三、仲裁庭对证据的认定 仲裁机构特别是国际仲裁机构对证据的接受和认可比法院在此方面的做法灵活、自由。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仲裁庭可以决定有关证据事项。仲裁可以无须如同诉讼一样,遵守严格的证据规则。仲裁庭有权确定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在裁决职能方面,仲裁庭就证据的评判,主要涉及证据本身与待证事实之间因价值关系而产生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与强弱的权衡与评估,涉及仲裁庭采用经验法则、论理法则等技术规范来形成内心确信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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