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门店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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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化妆品采购管理制度 5.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储存制度 7.化妆品销售管理制度 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9.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0.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与经营场所就有隔离措施,与经营无关的物品不得放在营业场所 内。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笼(夹)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门店负责人,门 店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1 -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各自 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 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 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 育证书原件交公司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 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 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 2 -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或检验检疫中心 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 化妆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 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 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化妆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 3 - 化妆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公司要高度重视化妆品进货索证管理工作,在采购产品时,应从证照齐全的化 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企业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签订 具有明确质量条款的供货合同,建立供货企业档案。 (一)从化妆品生产企业采购化妆品时,应索取并留存该企业的资质证明(如营业 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查验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提供产品检 验合格报告或者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不得采购。 (二)从经营企业采购化妆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经营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 印件)。 (三)采购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应索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采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索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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