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干部保健科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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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保健科制度汇总 (一)巡诊制度 1.重点保健干部居住点巡视制度 2.重点保健干部门诊巡诊制度 3.分管院长、医务科分管科长巡诊制度 (二)会诊制度 (三)保健对象住院程序 (四)病情报告制度 (五)体检制度 巡诊制度 巡诊是保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保健人员应按时进行。在巡诊时应严肃、认真、全面细致、详细地检查病人,了解保健对象在近一段时间中的情况,要重视病人的体征、生活起居、思维活动等各方面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1.重点保健干部居住点巡视制度 (1)保健人员必须每天至保健对象家中巡诊一次,巡诊时应测心率、量血压及其他相关的检查。 (2)保健人员应做好当天所巡诊的保健对象的治疗工作。 (3)巡视结束后应做好巡诊记录。 (4)当天值班人员应了解住地保健对象的身体状况及治疗工作。 (5)前一天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的晨间治疗。 (6)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汇报。 2.重点保健干部门诊巡诊制度 (1)要求每周必须与保健对象见面一次,必要时增加巡诊次数。 (2)巡诊时一般由保健组的医生、护士一起巡诊,特殊情况可单独巡诊。 (3)巡诊时应测心率、量血压,询问健康状况及进行相应的检查。 (4)巡诊结束应做好巡诊记录。 (5)巡诊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汇报。 (6)非巡诊时间接到保健对象要求出诊电话,应根据情况立即出诊,或安排其他人员出诊,并向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汇报。 3.分管院长、医务科分管科长巡诊制度 (1)分管院长,医务科分管科长应有计划地与保健人员一起作巡诊,在巡诊过程中要检查保健人员的巡诊质量,听取保健对象及家属的意见。 (2)根据病情的需要与保健人员共同进行重点巡诊,必须时可及时组织会诊。 (二)会诊制度1.保健对象在住院期间病情较重或诊断不明时,由经治病房的病区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长,由医务科联系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或由医务科报告省保健办,由保健办安排会诊。 2.保健对象在非住院期间需要相关专家会诊的,由保健医生提出申请,报告医务科分管科长及分管院长,由医务科联系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或由医务科报告省保健办,由保健办安排会诊。 3.所分管的保健对象会诊时,保健医生及护士必须到场,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将会诊情况报告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 4.如遇保健对象病情发生紧急变化时,应积极抢救,并向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汇报,组织紧急会诊。 (三)保健对象住院程序1.在一般情况下,重点保健对象的住院先由保健人员向分管科长、院长汇报,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床位后才能通知入院。 2.重点保健对象住院应由保健医师书写门诊病历,开具住院单后,由保健人员办好住院手续,送入病房,并向病房医师或值班医师具体交班。 3.保健对象入院后,应向保健办报告保健对象住院情况。 4.重点保健对象住院过程中,保健人员必须定期到病房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 5.重点保健对象出院时,保健人员应做好接班工作。 6.在紧急的情况下,保健人员在联系好病床的情况下,将病人直接送入病房,以便及时治疗,然后再向分管科长、院长汇报及办理入院手续。 (四)保健对象住院程序1.重点保健对象入院、出院及去世应及时报告医务科。 2.保健对象会诊及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及时向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汇报。 3.保健对象病情发生变化或因病情需要手术治疗时,病区经治医师应做好书面报告,由病区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长、院长,由院长签发“病情报告”报省保健办。 (五)体检制度1.重点保健干部一年进行二次体检,上半年进行全面体检,下半年检查三大常规、胸部X线检查、腹部B超、心电图、动态心电图等,上半年未查项目进行补查,异常项目进行复查。 2.保健人员对所分管的保健对象做好体检资料的准备,安排辅助检查的时间及通知体格检查的时间。 3.保健对象来院体检时应全程陪同,并协调体检有关事宜。 4.体检结束应尽快将体检结果汇总,有异常结果要及时向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汇报。 5.体检结果汇总后,整理出初步体检结果报告,待省保健专家组讨论后,最终形成体检报告,报院长、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分管科长,审阅后发至各重点保健干部。 6.体检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给重点保健干部本人,一份留保健组,一份报医务科,一份报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7.体检结果向重点保健干部进行反馈时,应着重讲解预防保健知识及专家的保健治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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