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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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 补充协议(一) 合同编号:【 】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原合同” )。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一、本协议变更内容 1.1.增加内容:在原合同基础上,对【 】,增加【 】。 1.2.取消内容:在原合同基础上,取消/删除【 】。 二、本协议价款 2.1本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具体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2.2本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减少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具体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如同时有加减项)本协议增加价款/减少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3本协议增项价款并入原合同,按原合同(第几笔款)【 】付款节点付款(已付款项除外);本协议减项价款(如有)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下一付款节点扣除已支付的减项价款,此后原合同不再支付该部分价款。 三、工期 本协议增加内容与原合同一并交付,工期不顺延。 四、其它 5.1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原合同执行,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5.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乙 方:【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欢乐谷合同文本 PAGE 1 - 附件一:合同清单 附件二:施工图纸 附件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请自行填写) 承包人(全称):(请自行填写)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第一条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防水工程、常规恢复类工程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合同价款(包括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修改变更,现场签证和书面文字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会议约定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70年、100年)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成品、半成品等安装工程为 2 年; 2.4、空调及制冷为 2 个 供冷期; 2.5、室外的给排水和小区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2.6、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2.7、市政及桥涵工程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设计,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100 年; 2.8、市政道路路基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9、市政道路路面为 2 年; 2.10、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2年。 (请自行调整) 第三条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时限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第四条相关约定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任何第三人进行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承包人除再次进行维修外,承包人每次每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含税);若历经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结果不再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若维修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包人违反工程质量缺陷维修时限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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