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教育教程》第十章 勤工助学(另有配套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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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教育教程;勤工助学 自力更生;;1;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 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 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 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 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 000元。;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 00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1;参与勤工助学 ;参与勤工助学 ;;参与勤工助学 ;;参与勤工助学 ;参与勤工助学 ;;;参与勤工助学 ;参与勤工助学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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