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沟中心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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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沟中心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 为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措施能有效落实、科学运转,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湖沟中心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 一、组织保障与卫生应急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 中心校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各校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负责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应该包括校(园)各相关负责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该单位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落实防控制度,保障运转。 (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 1. 制定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全校(园)老师学习,确保预案行之有效。 2. 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与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卫生应急演练,能熟悉和执行应急时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与落实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 制定并遵照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2. 设立校长/园长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人一般由校(园)医或保健老师兼任,负责具体报告工作。 3. 发现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除按上报流程进行规范报告之外,还应积极主动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调查。 (二)晨、午检制度 1. 制定《晨、午检制度》。 2. 学校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和报告工作;托幼机构的园医(保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园内学生的晨、午检和报告工作,托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协助园医(保健老师)。 3. 班主任或园医(保健老师)每日早晨对到校(园)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一看:学生脸色和肤色、有无皮疹;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三摸:有无发热、发冷;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发现学生有发热(体温超过 37.5℃)、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由校(园)医(保健老师)及时进行排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如怀疑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让其及时佩戴口罩。 4. 晨检结束后,学校由班主任填写晨检记录表,并于当天上午第一节课前交由校医汇总,若班上无学生出现异常情况,班主任要进行“零”报告;托幼机构的晨检记录表由园医(保健老师)填写、汇总。若发现聚集性情况,校(园)医(保健老师)要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 校(园)发生疑似传染病、疑似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时,班主任或园医(保健老师)应在每日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内容同晨检;寄宿制校(园),安排宿舍管理员进行晚检,内容同晨检。 6. 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校(园)应尽量避免举行春游、秋游、运动会、晚会等集体活动。如不可避免的,校(园)方在活动前应加强晨、午、晚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 制定《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2. 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校(园)医(保健老师)。 3. 校(园)医(保健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校医(保健老师)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托幼机构暂不需要)。 5. 班主任要协助校(园)医(保健老师),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四)传染病隔离、停课和应急接种制度 1. 发生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时,必须按照规定对病例进行足够休假隔离,经辖区疾控机构综合风险评估后可进行部分班级或全校/全园停课。 2. 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疫情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向所辖社康中心申请应急接种,并遵照执行相关实施方案。 (五)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 制定《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2. 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检查,持有校(园)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持有医院病愈证明的,亦需要先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教室上课。 3. 若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园)医(保健老师)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园)上课,并遵照校(园)医(保健老师)的休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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