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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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督导员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引导居民进行正确分类投放、推行源头分类的直接责任。为扎实、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实施细则》。 选用条件 督导员须身体健康、务实严谨,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督导员须有一定的沟通能力,需要热爱环保事业,不怕苦不怕累,会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等媒介; 督导员有一定的年龄限制,通常情况下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 督导员可以为管辖范围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和保洁人员)保洁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本小区党员业主、离退休干部、热心居民、公益组织志愿者等愿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愿意为小区环境治理贡献力量的人群; 督导员可无偿志愿担任,也可有偿聘用,费用标准由聘用方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确定。 工作职责 督导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督导员按照要求配置,负责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督导员每天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下岗,引导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并进行现场检查,当发现居民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时,对居民进行指导、并做好登记,为针对性入户宣传提供基础; 督导员需参加专业培训,掌握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技巧,配合、参与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督导员需做到“四会”,即:会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会指导居民进行户内正确分类、户外分类投放;会实施居民分类档案监督记录;会与居民进行沟通,及时做好劝导工作; 督导员需坚持文明引导,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持证上岗,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垃圾分类服务; 承担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 考核标准 督导员履职情况由社区及镇街或第三方服务公司(根据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进行)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涵盖分类情况、宣传情况、记录情况及其他表现四个方面。 出勤情况(按月计算) 工作时间 督导员需按照规定的督导时间上、下岗(正常情况下,夏令时间为上午6:00-8:00,下午18:00-20:00,冬令时间为上午6:00-8:00,下午18:30-20:30),每天督导时间为4个小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每个月不超过150小时。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0.5小时的,视为旷工。 对于迟到、早退的情况,管理单位可进行适当的处罚;屡教不改者,可进行辞退。 请假 督导员因故无法按时到达岗位或需暂时离开岗位一段时间的,均需事先向管理人员报备,经批准后才可离开,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旷工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未向管理人员报备而不到岗的情况,均视为旷工。管理单位可对此进行适当的处罚,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将予以辞退。 (二)工作成效(满分100分) 分类情况(70分) 投放准确率(40分)。居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5%,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投放准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垃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的总量。 参与率(10分)。居民参与率不低于95%,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参与率=单位时间内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抽查人数。 垃圾桶无满冒、垃圾不落地(10分)。督导员发现垃圾桶数量不足以满足小区内居民垃圾投放时,需及时向物业及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规定采取调整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分类投放点规范化设置(10分)。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桶身脏臭、残缺、破损、不密封,督导员应及时向物业及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规定采取调整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宣传情况(20分) 入户宣传(10分)。分类工作良好的小区(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95%以上),可按需入户,本项得满分;反之,按规定每周至少需入户宣传引导5户居民,少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 知晓率(10分)。居民知晓率达到100%,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 记录情况(5分) 督导员需按要求填写日常工作记录表,检查不符合的每次扣1分。日常工作记录表须包括每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及分类转运情况等,记录要素不全的、内容不完整的,没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工作情况 ① 督导员应按要求穿马甲、佩戴袖标和工牌等,未佩戴的每次扣1分; ② 督导员能够清楚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设施管理及居民引导工作等,随机抽问,发现未履职的扣1分; ③ 督导期间耐心指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态度良好、讲解到位,被发现对居民的询问不耐烦、敷衍的,每次扣1分。 以上几项得分,扣完为止。 奖惩规定 督导员考核打分与工资挂钩,扣分情况对应一定的资金处罚,各项目视情况确定。下面对特殊奖惩情况进行说明: 督导员工作被市级及以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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