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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引起的,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新上电缆分接箱出线处或红线外第一支持物开断设备下桩头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新建开关(环网)站出线间隔下桩头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示意图。
第二章 分担机制
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电力接入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
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或其授权做地主体(以下简称:做地主体)承担并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其他类项目,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第三章 实施流程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做地主体负责出资建设。
委托供电企业代建的,具体实施流程及要求如下:
1.土地储备。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做地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接入系统初步方案、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和投资匡算,并提交给做地主体。
2.项目启动。土地供应后,做地主体向供电企业提出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申请,供电企业根据项目最终用电规模编制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做地主体。
3.签订协议。做地主体对工程概(预)算进行评审或审核后,双方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约定工程各项费用计价标准。
4.预付款拨付。协议签订后,供电企业向做地主体提请拨付协议造价30%资金。
5.接入工程建设。供电企业收到资金后,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按照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6.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做地主体将协议造价50%的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账户。
7.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量实际及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8.尾款资金拨付。项目结算确认后,做地主体及时按协议将工程尾款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账户。
电力接入工程非供电企业代建的,为保障工程实施质量和后续工作有效衔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地主体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工程的可研评审、设计审查以及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
工程具体实施流程及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其他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在土建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
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管理。
后续维修养护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项目业主提出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因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额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资产处置和设备运维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供电企业建立共享机制,及时响应供电企业土地储备项目信息需求,将土地收储情况、土地出让或划拨情况及时共享至供电企业。
第四章 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的,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做地主体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对于金属冶炼、数据中心等高耗能、高负荷密度以及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特殊用电需求项目,由做地主体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办法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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