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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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 第三条 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四条 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由药剂科统一交广东省生活无害化处理中心,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放置于废物库,放置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临测允许,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 第五条 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和专管人为第二责任人。 第六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医疗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医技科室按规定分类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及其责任制落实。负责《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的制作。 2、感染控制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院务部负责医疗垃圾场管理人员的招聘与管理;负责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和外运处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运送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等项目核对签证工作,并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做好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包装物符合要求。医院指定的保洁公司负责锐器盒的购置与发放。行政科负责院内各垃圾场所的巡逻和医院各出入口的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4、护理部负责监督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按规定分类收集、交接医疗废物及其责任制落实;负责护理人员、住院病人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的宣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放置管理情况。 5、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一次性医疗废物(输注器、注射器、输液袋、血袋等)的管理,监督医疗垃圾的分类与运送,并做好登记与标记工作。 6、全院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运送统一由医院指定的保洁公司管理。 第七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一次性医疗物品(输液器、注射器、输液袋等)必须用黄色垃圾袋集中收集,放置指定容器内,并做好明确标识; 3、感染性废物置黄色垃圾袋,如使用后的导尿管、吸痰管、吸氧管、胃管、营养袋、引流袋、口罩、帽子、手套、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等物品。使用后的输血袋由科室放置冰箱内保存24小时,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放入感染性废物内。 4、锐器(针头、穿刺针、刀片)用后放入专用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安瓿、玻璃瓶放入硬纸盒内。 5、病理性废物:如病人残体组织、器官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科室人员用黄色垃圾袋双层密封包扎,送太平间暂时冰冻保存,并且登记,由太平间工作人员再定期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由医学实验科工作人员用黄色垃圾袋双层密封包扎送医疗垃圾场并登记签收。 6、药物性废物:如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等药物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由药剂科工作人员送至医疗垃圾场并登记签收。 7、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实验科等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废物的科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第八条 医疗废物装置、标记要求 1、医疗废物包装物统一使用“黄色”聚乙烯塑料包装袋或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医疗废物种类、包装物、容器种类和要求见附件1。 2、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隔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用双层垃圾袋密封包装送医疗垃圾场。 4、科室指定当班人员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中文标签,负责封口,还须填写《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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