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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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5 1- 1 - 1 - 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SHENZHEN WEIGUANG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 ) (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 340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 36 号荣超大厦 1 6 - 20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新股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1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6月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光明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若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武汉研究所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9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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