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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联合开发房地产依具体形式可能被认定为转让土
地使用权
——天津开发区燕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爱
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天津开发区爱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燕兴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合作开发后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一事达
成合意,并签署了《联合经营开发协议书》。《联合经营开发
协议书》主要约定:“甲方(天津开发区燕兴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协助办理该项目必须的证件和批准手续,并且不再投
入该项目资金和不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及不承担开发过程
中出现的亏损责任风险。乙方(天津开发区爱建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开发实施的全过程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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