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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第一章 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学习规定
通过对本章学习,理解与消防工作密切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献基本内容,熟悉《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重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主线规定,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畴、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
消防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行政惩罚法、行政允
许法、刑法(八个)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如下简称《消防法》)于 1998 年 4 月 29 日由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0 月 28 日由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5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共7 章 74 条。
一、关于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
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加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
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重要有(七条八点):
总则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重点单位职责、同一建筑物两个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三不
得(不得损坏、占用、埋压) 、单位义务、个人权利、检查合格方可开工规定。
(一)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报告火警
义务;任何单位均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义务;机关、团队、公司、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
人员消防宣教。
(二)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制度、设施、标志、检测、通道、检查、演习、其她
1.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2.按照国标、行业原则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立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
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存档备
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原
则;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习;
7.法律、法规规定其她消防安全职责。
(三)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消防安全职责
人、档、查、训
1.拟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拟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逻,并建立巡逻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 四)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拟定负责人
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不
得
(六)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免费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禁止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要及时
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予以增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规定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关于状况。
免费报警、积极扑救、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七)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单位,应当在整治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
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步, 《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均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违法行为
进行检举、控告。
三停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
《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规定重要有:
(一)任何人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报告火警义务;任何成年人均有参加
有组织灭火工作义务。
(二)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及时报警;任何人都应当免费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禁止谎
报火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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