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婚庆事宜登记情况说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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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党支部婚庆事宜登记情况说明表 1.泉州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婚礼报告表报告事宜怎样填写 照实填写,别违反规定。 晋江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晋江市厉行节省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子女在举办婚庆事宜时应坚持从严、从简、文明、节俭、廉洁办事。为表注重,各单位落实此规定的状况要列入年度评先评优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比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 根据《规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子女在举办婚庆事宜时,单方举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10人);婚嫁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5桌(每桌不超10人);婚礼用车不得超过5辆;放置拱门不得超过2个;严禁采纳提前、退后或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操办宴席。准绳上不邀请非亲戚关系的人员参与,也不参与非亲戚关系人员举办的婚礼;不得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举办婚礼要报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在操办婚礼7个工作日前填写《晋江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婚礼报告表》,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状况。举办婚庆事宜提倡婚宴准时开宴,半夜宴席要在12:30前、晚上宴席要在19:30前开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准绳上不得参与非亲戚关系人员在营业场所进行的生日、乔迁、升学、升迁、参军、就业、开业等庆祝事宜的宴请。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组织干部职工参与领导、下属、同事、伴侣的婚喜事宴请,不送贺仪、礼金。在操办丧事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明节俭办丧事,盲目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时代文明新风尚。参与这类活动均不准动用公务用车。 《规定》还公布了联系和举报电话。晋江市纪委举报监督电话晋江市委组织部举报监督电话晋江市委文明办举报监督电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什么状况下会违纪 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弘扬新风邪气,制止浪费铺张行为和奢侈之风,防止和订正党员领导干部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推动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看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以及考试升学、参军就业、长辈祝寿、子女满月、庆祝生日、盖房乔迁、调动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省、文明、自律的准绳,禁止铺张铺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一)带头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禁止公开设宴、接受礼品礼金。 (二)禁止邀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与婚宴、收受其礼品礼金,禁止参与亲戚以外人员的婚宴并送礼金。 (三)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和规模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格掌握婚丧用车数量,禁止使用奢华车队,禁止违反交通法规、形成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卫生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五)禁止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请帖,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邀请上述单位或人员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接受礼金、礼品。 (六)禁止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供应的便利条件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七)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或者要求其担当、报销应当由本人领取的有关费用。 (八)禁止用公款、公物、公车参加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禁止因袭讲排场比阔气等陈规陋俗、挥霍铺张,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禁止分批次、多地点宴请,实行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躲避监管。 (十一)禁止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禁止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庆等事宜的,在办理10日前(含节假日),市管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严重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经本单位党委(党组)次要担任人审核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人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时间、方式、规模、参与人员,接受礼品、礼金状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状况,再作出书面报告。 办理丧葬事宜的,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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