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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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有关人才战略,积极为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医院在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和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人才的范围是:因医院工作需要,经省或市有关政府部门,或经医院自主招聘引进达到以下人才分类标准的各类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包含刚性和柔性引进人才。 (一)人才分类 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人才分类标准及琼海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第一类:大师人才。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包括两院院士;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等。 第二类:杰出人才。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医大师;白求恩奖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海南省杰出人才奖等。 第三类:领军人才。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博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海南省“南海名家”人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平台经过验收);全国名中医等。 第四类:拔尖人才。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D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含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三级岗人才、硕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博士后(取得国家项目资助或奖励,已出站2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海南省“南海英才”人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医疗机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后背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等。 第五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E类人才,(一)海南省“南海乡土人才”;“515人才工程”第二层人选;海南省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人选;(二)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取得高级职称者;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取得博士学位者;注册会计师等。 第六类:硕士研究生人才。参照琼海市人才引进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人才分类认定依据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2、学历证书;3、对柔性引进人才,达到人才标准但因为工作时间等其它因素暂不能申请海南省人才认定的,经医院对其资料和材料进行审核评价。评价结果院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医院会议研究决定,达到某一类别人才标准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二、人才待遇 (一)人才工资待遇 1、标准工资:即基本工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按职称聘任岗位领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2、绩效工资:根据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3、人才工作补贴:医院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硕博士研究生人才给予人才工作补贴,根据《琼海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规定》(海医[2020]12号)文件精神执行。 4、兼职兼薪:属于柔性引进人才,其它事业单位人才在履行工作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下,在我院兼职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人才局《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双方协商并签订柔性聘用专家有关协议书,工资待遇按双方协议执行。 5、退休返聘:对于已退职、退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才,在我院长期或短期工作,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形式、工作任务等方面双方进行协商,并签订柔性聘用专家有关协议书,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 (三)人才安家费补贴 1、通过市委组织部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市委人才住房补贴。高级职称或博士可享受人才住房补贴50万元,研究生40万元,分十年发放,由市委人才局发放补贴。 2、根据《琼海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18年5月以后到海南工作人员,前五年内,可以申请三年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如下:执业医师、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可申请2200元/月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可申请750元/月租房补贴,可享受三年。申请条件和时间以医院申请人才租房补贴通知为准。 3、在未能享受市政府住房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或拔尖以上人才,经医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人才评价,经医院会议研究通过,可为人才提供临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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