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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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 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 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会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 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 活动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 员人数多于 20 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 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 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可结 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 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 所属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 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 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 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 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 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检查、总结十 个方面的情况: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 思想改造和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③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 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 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及面临严 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等;⑤在平时工作、 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服从党 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⑥执行党的纪律、遵纪 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⑦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 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的情况;⑧深入实际、联 系群众,做群众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情况;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 为作斗争的情况;⑩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创先争优等方面 的情况。 第三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 会 前 第八条 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 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 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 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 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党员组织 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 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 10 天通知与会人 员。 第十条 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 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 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 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 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通报党员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 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 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 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 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 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 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三条 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 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 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 尽量扩大谈话范围,支部党员人数少于 20 人的,党员之间 要逐一开展谈心谈话;20—100 人的,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人 数不少于30人;100人以上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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