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业务合作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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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充电服务协议 甲方(充电客户):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充电服务提供方):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选 公司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13层 公司联系电话:023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新能源车辆在乙方指定充电站充电履约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 一、充电站地址 乙方指定充电站地址:时装小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 二、充电站服务范围、内容 1、乙方为甲方的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2、甲方确认其所运营或使用的新能源车辆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保证车辆与充电设施能正常对接使用。 3、乙方为甲方提供新能源车辆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甲方充电车辆充满电后,不能长时间占用充电停车位; 4、乙方充电站提供专业的自助充电服务,乙方充电站24小时全天运营;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合作服务期限: 有效期限: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相关政策未发生变化且双方合作情况良好无异议,则双方不再重新签署书面协议,本协议顺延。 四、充电服务收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为甲方的新能源车辆提供“大客户”充电服务,同时按照甲方车辆的充电电量计算收取充电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充电费用=充电电量×充电费单价,充电费单价=电费单价+充电服务费单价。本协议规定甲方指定车辆到乙方指定充电站进行充电,充电费用按9.5折进行结算;供电部门调整电价或物价部门调整充电服务费指导价的,乙方有权对充电费收费标准做调整。 充电费用支付:充电电费与充电服务费依据充电计量数据,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按月结算,次月支付的方式,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甲方充电明细记录,以便甲方核对。充电电费及充电服务费按照乙方后台系统提供的统计度数为准。 3、对账时间:结算周期为:当月1日~当月30日(即自然月),次月1日~7日为双方对账时间,乙方于次月1日将明细记录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明细记录无异议;甲方审查期间如有异议的,也应在收到乙方明细记录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数据提交乙方,逾期仍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明细记录无异议。乙方根据对账金额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开票电费税率: 13% ,充电服务费税率: 6% ,其中电费与充电服务费的开票金额分别为根据乙方后台系统的甲方实际充电数据计算所得的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4、甲方企业对公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5、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账号:500124042018000000511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充电站区域内,应遵守乙方充电站内车辆及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到有序停车及充电。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过失的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2、甲方人员负责将甲方待充电车辆调入到乙方合作充电站站点进行充电或将合作充电站站点的已充满电的车辆挪入甲方其他站点投入运营。 3、甲方所提供的新能源车辆其充电接口应同时符合国家及市相关标准。针对充电过程中因甲方新能源车辆自身问题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充电费用并享受充电服务。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自有及自用车辆所有权及合法使用权的权利凭证或证明向乙方申请开通账号;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增加或变更充电车辆申请或充电账号的申请。 6、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做好相关的结算准备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长期、稳定、安全的充电服务。 2、甲方新能源车辆在充电过程中出现异常时,乙方有权终止充电,以确保人车安全,乙方应于48小时内向甲方给予合理的书面解释和说明。异常故障排除,须经甲乙双方确认满足安全充电条件后,乙方立即恢复正常充电。 3、因乙方充电站设备技术升级改造或电力中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电、施工改造、供电部门检修、电力故障)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调整充电站服务时间,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乙方应抓紧处理以降低对甲方营运车辆充电的影响。 4、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过失的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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