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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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14 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 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 年 11 月 27 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27 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 54 平方米 (使用面积)。据介绍, 这 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 (镇、苏木) 级及以上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 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 、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 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 从严 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 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 应做到庄重、 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 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 分别为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市级 机关、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以中央机关为例, 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 54 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 42 平方米, 正司 (局)级不超过 24 平方米, 副司(局)级不超过 18 平方米,处级不超过 12 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 9 平方米。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 超大体量的建筑。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 20 ℃,夏季制冷设定温 度不应低于 26℃。 相关链接申伯装饰设计新闻 :正部级办公室设计面积每人不超过 54 平米 篇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贯彻落实中办发〔 2013 〕17 号文件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根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原国家计委投资 “1999”2250 号)和 17 号文件精神, 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 准面积 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 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按照 17 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 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其中,省 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 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 1. 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 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 原国家计委投资“ 1999 ”2250 号)进行核定。 2.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 对其占用的行政办 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标准》 (原国家计委投资“ 1999 ”2250 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 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 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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