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so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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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 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 1. 目 的:建立试验用药品接收、计数、分发、使用、保存等操作规程,使操作规范化、 标准化。 2. 范 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3. 责任者:临床试验负责药品保管人员。 4.操作规程: 4.1 试验用药品接收: 4.1.1 由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品。 4.1.2 研究者接收试验用药品时检查:所提供试验用药品的包装与标签是否适当,是否 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是否有药品检验报告书;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己批准上市的 正式产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是否一致。根据协议书,核 对试验药品的药名、剂型、规格、效期、厂家、批号及数量。 4.1.3 接收人在接收记录上登记并签名。 4.2 试验用药品的计数:试验用药品的计数应包括以下记录:试验用药品名称、数量、 接收时间; 剂型与剂量、 批号及有效期; 保存条件及注意事项; 破盲信封及破盲原则 (Ⅰ 期临床试验一般不用) ;接收及退回申办者的药物计数。 4.3 试验用药品的分发:药品保管人对试验用药品的分发作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接收 药品受试者的姓名缩写及代码;分发的数量、包装编号及日期;用药开始及停止时间; 用法与用量;分发药品时的其他情况记录和解释,如药品的误用、损失等。 4.4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 4.4.1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 4.4.2 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遵循试验方 案。 4.4.3 保证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并作记录。 4.5 试验用药品的保存 4.5.1 试验用药品由专人保管;建立专门的帐册登记发放情况。 4.5.2 室温保存药品保存于加锁专用柜,需冷处或冷藏药品保存于专用冰箱,严格按保 存条件进行保存。 4.5.3 定期检查试验药品的质量、失效期、贮存条件、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及时解决。 4.6 剩余试验用药品的回收:试验结束后,已上市药品在效期内可继续用于临床。否则 项目负责人应将剩余试验用药品退回机构办公室,由机构办公室统一处理退回申办者。 4.7 不得把任何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4.8 监查 员负责对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 5 .参考文件: 现行版 GCP第十章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及相关法规。 试验用药品管理 SOP 1. 目 的:建立试验用药品接收、计数、分发、使用、保存等操作规程,使操作规范化、 标准化。 2. 范 围: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3. 责任者:临床试验负责药品保管人员。 4.操作规程: 4.1 试验用药品接收: 4.1.1 由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品。 4.1.2 研究者接收试验用药品时检查:所提供试验用药品的包装与标签是否适当,是否 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是否有药品检验报告书;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己批准上市的 正式产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是否一致。根据协议书,核 对试验药品的药名、剂型、规格、效期、厂家、批号及数量。 4.1.3 接收人在接收记录上登记并签名。 4.2 试验用药品的计数:试验用药品的计数应包括以下记录:试验用药品名称、数量、 接收时间; 剂型与剂量、 批号及有效期; 保存条件及注意事项; 破盲信封及破盲原则 (Ⅰ 期临床试验一般不用) ;接收及退回申办者的药物计数。 4.3 试验用药品的分发:药品保管人对试验用药品的分发作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接收 药品受试者的姓名缩写及代码;分发的数量、包装编号及日期;用药开始及停止时间; 用法与用量;分发药品时的其他情况记录和解释,如药品的误用、损失等。 4.4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 4.4.1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 4.4.2 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遵循试验方 案。 4.4.3 保证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并作记录。 4.5 试验用药品的保存 4.5.1 试验用药品由专人保管;建立专门的帐册登记发放情况。 4.5.2 室温保存药品保存于加锁专用柜,需冷处或冷藏药品保存于专用冰箱,严格按保 存条件进行保存。 4.5.3 定期检查试验药品的质量、失效期、贮存条件、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及时解决。 4.6 剩余试验用药品的回收:试验结束后,已上市药品在效期内可继续用于临床。否则 项目负责人应将剩余试验用药品退回机构办公室,由机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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