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合同协议合同书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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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合同协议合同书方案 加盟连锁合同协议合同书方案 加盟连锁合同协议合同书方案 精心整理 加盟连锁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加盟总部)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 ”: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 / 柜。“公司商标 ”: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 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 公司形象 ”: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 精心整理 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 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 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 独立承担责任, 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 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公司的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照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可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 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 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 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的场所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 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精心整理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 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总部商标、标志、样 式、招牌等。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 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加盟店。 2.在合同期内,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 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 250 米(直径 500 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公司店铺。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二条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变更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精心整理 总部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并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加盟店除第七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以下称追加建店)时,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 10 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前款加盟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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