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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 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 方针。
第二章秘密内容及密级确定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 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未付诸实施的重大投资和重大人事变更等事 项;
(四)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 告、主要会议记录;
(五) 未披露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 统计报表;
(六)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
(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
料;
料;
(八)公司的内部重要管理制度、核心技术、关键部位
工艺流程、检验检测核算的办法与标准;
(九)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 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 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
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
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 录、公司经营情况、主要的管理制度、核心技术、关键部 位工艺流程、检验、核算的办法与标准为机密级;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和尚 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三章秘密管理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依 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和范围。保密 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八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办 公室或分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
必须
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
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生产、运 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 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 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 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递公 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 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第十五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 未被不应知悉得知悉的。
第四章信息化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化安全工作由信息部负责,具体包括: 公司网站信息上传、网站维护、热网综合信息系统安全维 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网站一般只发布公司简况、新闻照片等信 息,其他文件资料、会议材料及其他文字资料、照片等信 息不得上传。在公司网站发布信息,应经公司总经理或行 政经理审核批准,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随意在公司网站上 传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部应定期对公司网站及热网综合信息 系统进行安全维护,以确保网站及热网综合信息系统的安 全。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5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 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 品采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秘密泄露的;
(二)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及时有效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 失,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 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 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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