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党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及经验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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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党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及经验材料 回顾百年奋斗历程,从新中国成立之前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局部执政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汙代,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人民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艰苦曲折的探索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积累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弥足珍贵。 一、重大成就 (一)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领导体制 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经历了逐步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自然资源、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管理职能经历了从单一分散到综合统筹的转变。 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时期,围绕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法律,致力于农业资源保护。中华苏维埃政府时期,成立了山林水利局,颁布了相关条例。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党和边区政府更加重视对自然资源、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保护森林、保持水土的政策措施。1937年组建建设厅,下设农牧科负责农林牧事项;1940年成立林务局,负责林业生产建设。1942年,林务局并入建设厅。1949年,建设厅改为农业厅。农业厅的职责分类更为详细,涵盖改良耕地、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农林牧工作。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与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也是分散的、互相牵制的耗散管理体制。按照自然资源属性设立管理机构,分设为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资源等相应的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一度被认为是卫生问题,环境保护甚至和环境卫生工作等同,因此,一直没有独立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1971年,针对工业“三废”污染问题,国家计划委员会设立了“三废“利用领导小组,主要对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成立的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197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国家计委、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委人员组成,国家计委主任余秋里任组长,国家计委副主任谷牧任副组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拥有了国家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20世纪80年代以后,环境管理机构升级后独立设置。1988年7月,国务院第二次机构改革将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系统科学的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这个体制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国务院及各级政府中的有关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规章制度和政策工具等组成的统一性整体。国务院及其所属的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是生态文明战略和政策制定实施的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还会依据不同议题吸纳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其中。近年来,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性、综合性资源环境管理体制,例如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从专门到综合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建立较为健全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 新中国成立之前,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特别是出台了一系列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方面的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对山木水草湖田进行合理分配和行政管理,要求建立新的灌溉工程、培植森林。此后,还颁布了《山林保护条例》。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业化发展,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第一个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三十二字方针;指出要从战略上看待环境问题,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包括采伐森林、开发矿山、兴建大型水利工程,都要考虑到对气象、水生资源、水土保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要求加强污染防治,提出“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原则。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已从以往较为片面的认识中摆脱出来,以更加客观和积极的态度来看待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建设全局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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