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简介资料黄庭坚书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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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简介资料|黄庭坚书法 黄庭坚(1045.8.9-1105.5.24),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与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庭坚为其中一宗)之称。与张耒、晁补之、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合称为“苏门四学士”。生前与苏轼齐名,世称“苏黄”。 著有《山谷词》,且黄庭坚书法亦能独树一格,为“宋四家”之一。 早年经历 黄庭坚,字鲁直,生于宋庆历五年六月十二日(公元1045年7月28日),为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 幼年便聪颖过人,读书数遍就能背诵。他舅舅李常到他家,取架上的书问他,他没有不知道的。李常非常奇怪。以为他是千里之才。 宋皇祐三年(1051年),七岁,作牧童诗:“骑牛远远过前村,吹笛风斜隔岸闻,多少长安名利客,机关用尽不如君”。 宋皇祐四年(1052年),八岁,作诗送人赴举:“万里云程着祖鞭,送君归去玉阶前,若问旧时黄庭坚,谪在人间今八年” 供职京师 宋治平四年(1067年),黄庭坚考中进士,任汝州叶县县尉。熙宁初参加四京学官的考试。由于应试的文章最优秀,担任了国子监教授,留守文彦博认为他有才能,留他继续任教。苏轼有一次看到他的诗文,以为他的诗文超凡绝尘,卓然独立于千万诗文之中,世上好久已没有这样的佳作。由此,他的名声开始震动四方。黄庭坚担任太和县知县,以平易治理该县。当时课颁盐焚,其他县都争着占多数,太和县独不这样,县吏们不高兴,可是该县的老百姓都喜欢。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以秘书省校书郎召入京师。五月黄相出生,后任神宗实录检讨官,著作佐郎。 宋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即位,召黄庭坚为校书郎、《神宗实录》检讨官。 宋元祐二年(1087年),迁著作佐郎,加集贤校理。《神宗实录》修成后,提拔为起居舍人。遭母丧。黄庭坚性情至孝,母亲病了一年,他日夜察看颜色,衣不解带,及死,筑室于墓旁守孝,哀伤成疾几乎丧命。丧服解除后,任秘书丞,提点明道官,兼国史编修官。 流寓江汉 宋绍圣初,黄庭坚出任宣州知州,改知鄂州。章敦、蔡卞与其党羽认为《神宗实录》多诬陷不实之辞,使前修史官都分别居于京城附近各处以备盘问,摘录了千余条内容宣示他们,说这些没有验证。不久,经院受考察审阅,却都有事实根据,所剩下的只有三十二件事。黄庭坚在《神宗实录》中写有“用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的话,于是首先盘问他。黄庭坚回答道:“庭坚当时在北都做官,曾亲眼看到这件事,当时的确如同儿戏。”凡是有所查问,他都照实回答,毫无顾忌,听到的人都称赞他胆气豪壮。黄庭坚因此被贬为涪州别驾、黔州安置,攻击他的人还认为他去的是好地方,诬他枉法。后因避亲属之嫌,于是移至戎州。黄庭坚对此像没事一样,毫不以贬谪介意。四川的士子都仰幕他,柔意和他亲近。他讲学不倦,凡经他指点的文章都有可观之处。 暮年余晖 宋元符元年(1100年),徽宗即位,起任黄庭坚为监鄂州税,签书宁国军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受部员外郎召用,他都推辞不就,请求为郡官,得任太平州知州,上任九天就被罢免,主管玉龙观。黄庭坚在河北时与赵挺之有些不和,赵挺之执政,转运判官陈举秉承他的意向,呈上黄庭坚写的《荆南承天院记》,指斥他对灾祸庆幸,黄庭坚再一次被除名,送到宜州管制。 宋崇宁二年(1103年),以幸灾谤国之罪除名羁管宜州。 崇宁四年(1105年), 转到永州,黄庭坚未听宣布命令就客死在宜州(广西宜山县)贬所,终年六十岁。 大观三年(1109年)二月,门人苏伯固、蒋湋护其丧归葬双井祖茔之西,建炎四年庚戌(1130年)高宗中兴,赠直龙图阁,德祐元年乙亥(1275年)太常寺议谥“文节”。 文学 江西诗派是北宋后期形成了一个以杜甫为祖,黄庭坚、陈师道、陈与义为宗(即“一祖三宗”)的诗歌流派。黄庭坚是江西诗派的开派宗师和领袖。该流派崇尚黄庭坚的“点铁成金、夺胎换骨”之说。且诗派成员大多受黄庭坚的影响,作诗风格以吟咏书斋生活为主,重视文字的推敲技巧。 黄庭坚的诗以唐诗的集大成者杜甫为学习对象,构建并提出了“点铁成金”和“夺胎换骨”等诗学理论,成为江西诗派作诗的理论纲领和创作原则,对后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宋代大诗人之一,黄庭坚对宋诗的影响甚至超过了一代大文豪苏轼。苏轼作诗以气运笔、放笔纵意、纵横驰骋、大开大阖、变化莫测、结构复杂,无迹可求,所以苏诗成就虽高,师之者极少,未能形成流派。黄庭坚的创作思路有迹可寻,甚讲法度,便于学习,所以其追随者很多。黄庭坚的诗,法度严谨,说理细密,代表了宋诗的特点。可以说,黄庭坚诗是最具宋诗艺术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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