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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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本文通过深入分析近年来危化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危化品“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安全监管现状,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3个层面研究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措施,为推进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一定理论参考。 0 引言 2019年,我国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产值13.67万亿元,占全国GDP的13.8%,全年共发生化工事故153起、死亡230人。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2020年“‘十四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课题组对近百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小规模样本库随机调查,回收有效样本96家(每个行业不少于30家),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3个层面深入研究了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 危化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依据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从社会分工和安全监管分类来看,可以从3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一是政府监管层面,二是企业管理层面,三是社会参与层面。当前,监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时,均从该3个维度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目前来看,各项政策的制定没有从全方位整体角度出发,与实际情况贴近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落地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提高,尤其是地方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单位。 因此,课题组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文件、重要讲话中指出的问题,结合课题组调研情况和历次危化品事故调查报告等内容,剖析危化品安全监管问题,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全面参考。 2 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问题分析 2.1 监管部门层面 2.1.1 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第一,危化品安全立法相对滞后。我国尚未颁布关于危化品安全的专门法律,不同部门法规存在衔接矛盾和监管盲区,部门规章和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滞后。第二,法定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下,涉及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较多,部分行业领域和环节存在法定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第三,监管部门之间标准规范不协调。截至2019年12月底,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的危化品相关标准有247项,存在同一个行业适用标准分别归口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第四,行政处罚缺乏统一执法裁量标准。危化品监管处罚拥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易出现执法不严、处罚力度偏轻,企业违法成本低,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更有甚者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第五,弱势群体安全保障不全面。危化品生产风险高、安全基础薄弱,一线员工流动性大、认知水平有限、对危害防护不足,罹患职业病概率较大。 2.1.2 监管组织机制不够完善 第一,各级危化品行政职责边界不清。因危化品涉及环节多,在实际监管中,省市地县各级行政职能边界不清,职责划分差异较大,监管界限不明显,出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简称“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同一市不同县准入机制差异大,执法体系不协调等问题。第二,基层监管组织不完善。化工园区成为监管重点区域,但基层监管组织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专业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缺位,化工园区隐患多,失管、漏管、不管、管不了等不作为现象突出。第三,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虽搭建了各种区域性的危化品监管平台,但存在基础数据不足、数据分析能力弱等问题,无法实现跨区域危化品运输监控等功能。各部门的网络仅限系统内部运行,所用数据库、软件等兼容性差,监管和应急事件处置信息联通困难。 2.1.3 监管执法工作滞后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站位不够高。未从新时代大应急管理的角度去谋篇布局,未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危化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部分地方依旧是重生产轻安全,监管力度从上到下逐级衰减,对弱势从业人员安全保障不到位。第二,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部分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不扎实、不认真,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问题突出、屡禁不止,部分危化品企业未建在化工园区内,园外违规建设化工装置。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关系,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不敢动真碰硬。第三,执法一刀切问题突出。缺乏理性分析与文明执法,没有实行一企一策、定向监管、精细化管理。第四,生产事故区域性集中。部分危化品事故高发地区监管部门的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强,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事故发生规律研究不深,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第五,事故源头管理失控。部分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地方发展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等。部分中西部地区盲目引进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化工和危化品项目,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1.4 基层监管队伍不完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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