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模拟法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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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模拟法庭 检察院诉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审判长 : 审判员 : 书记员: 法警 : 公益诉讼人 : 被告 : 被告代理律师: 第三人: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7 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书记员】公益诉讼人是否到庭 【公益诉讼人】 : 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 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 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益诉讼人的作撤诉 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 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 :请坐 【敲法槌】 (全体坐下,书记员不用)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己经全部到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 可以开庭。 【审判长】 :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公益诉讼人】 :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住所地:兰州市城关 区。 【被告】: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 人 张一,林业局局局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二,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三 ,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张 四,公司执行董事。 【审判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11 条、 第 45 条的规定, 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 业局、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现在, 宣布 开庭。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6 条、第 46 条规定,本 庭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陶表伟、王卫欣依法组成合 议庭。由本院书记员董容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29 条、第 30 条、第 32 条、 第 47 条、 第 58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 一) 公益诉讼人在诉讼中享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 二) 被告对公益诉讼人的起诉有应诉方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 ( 三)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 ( 四) 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 五) 当事人有在诉讼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 ( 六) 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发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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