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一人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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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一人公司 民办学校章程一人公司 民办学校章程一人公司 民办学校章程 加下划线 :可自定部分 (注:括号内为讲解,请自行删除)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主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 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办教育促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拟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处: 。公司住处发生更改 的,须预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赞同赞同。 第四条 公司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 校长: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只好由校长或董事 长担当) 第七条 公司办学主旨: 第八条 公司由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举办者投资设 立,举办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肩负责任; 公司以其所有财富对公司的债务肩负责任。 公司享有由举办者投资形成的所有法人财富权, 并依法享有民事权益,肩负民事责任,拥有公司法人资格。 1/14 民办学校章程 第九条 办学规模: 第十条 办学层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及种类: 第十二条 办学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限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举办者姓名 /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 表。 姓名 /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钱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十六条 公司财富的数额、根源、性质一览表。 财富名称 数额 根源 性质 第十七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举办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举办者姓名或许名称、交托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印。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 举办者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丢失,应立刻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长审察后予以补发。 2/14 民办学校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应设置举办者名册,记录举办者的姓名 /名称、住 址/住处、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益、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九条 举办者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参加公司重要事项决策、财富得益等权益,并肩负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 举办者的权益: 一、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定策、监事会会议定策、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二、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三、分取公司收益; 四、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取公司节余财富。 (注:可依据公司的详细状况自行增补条款, 但不得与《民办教育促使法》《公司法》规定相矛盾。)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 依法执行出资义务;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肩负公司债务; 三、 不得抽逃出资; 四、 恪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依据公司的详细状况, 自行增补条款, 但不得与《公司法》《民办教育促使法》相矛盾) 第二十二条 出资的转让: 举办者能够决定其余法人或自然人转让其所有或部分股权。 举办者 3/14 民办学校章程 依法转让其股份后, 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 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举办者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公司教课、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展开,公司设董事会、校长和监事, 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展望、 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察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校长室、 业务部、财务部等详细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办理公司在展开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平时详细事务。 第二十五条 董事、校长、监事应恪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办教育促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家其余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薪资、 福利、安全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波及员工亲身利益的问题, 应该预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建议,并邀请工会或许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的重要问题、 拟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该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建议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董事、校长、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行贿、侵犯财富、挪用财富罪或许损坏社会 经济次序罪;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未满逾五年, 或许因犯法被剥夺政治 权益。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4/14 民办学校章程 (三) 担当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理公司(公司)的董事或许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破产清理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当因违纪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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