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docxVIP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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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摩托车、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摩托车、拖拉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摩托车、拖拉机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燃料或电瓶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包括农用型手扶拖拉机、农用型轮式拖拉机(含轮式收割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拖拉机统称为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地震及次生灾害、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三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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