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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贸易术语35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使用某项惯例,则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辅助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我国法律规定,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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