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案例分析.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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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加明, 原是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兰图克乡的 农民, 1982年组建了内蒙古戎霸羊绒纺织集 团有限公司, 并在呼和浩特市设立了分公司, 孙兢枝任分公司经理。1996年, 张加明经人 介绍结识了农业呼市迎宾支行副行长高少杰, 当年7月, 张加明到呼市找到高少杰, 要求办 理银行承兑汇票。高少杰把张加明引见给迎宾 支行营业部的副主任千建军, 请千建军帮助办 理。千建军在审核时已经发现张加明的手续不 全, 既无商品购销合同, 又无保证金及有效担 保, 不具备申请承兑汇票的条件, 还是按照领 导的吩咐, 给张加明办理了面额为300万元的 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此后, 从1996年9月至2000年5月, 农业银行呼市迎宾支 行先后给张加明的戎霸集团和呼市分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 票97笔, 合计金额3.7亿多元。张加明利用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或者质押贷款骗取银行资金, 每当质押贷款银行或贴 现银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真伪时, 千建军便直接出面答复, 致使张加明犯罪屡屡得逞。张加明利用套现的资金, 开发 房地产、在国外建厂等, 都因经营无方打了水漂, 最后给 国家造成7599万元的巨额损失。2000年底, 潜逃在外的 孙兢枝被抓捕归案, 但张加明却出逃国外。 对千本案孙兢枝和高少杰的判决, 没有疑义, 但是对千建军的判决, 持不同意见。千建军不是非法出具 金融票证罪,应当是对违法票据承 兑罪。 本案的千建军, 作为银行的工作人 员,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业 务中, 他不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人,他代表银行、以承兑人的身份 ,具体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 为。 于建军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中,发现张加明出具的 银行承兑汇票附随材料不全,既无商品购销合同,又无保 证金及有效担保,不具备申请承兑汇票的条件,还是按照 领导的吩咐,给张加明办理其银行承兑汇票,当银行承兑 汇票的质押贷款银行或者贴现银行查询时,千建军进行敷 衍、塘塞、应付。于建军工作中的渎职行为,不构成非法 出具金融票证罪,应当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对违法 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 主体是特殊主体,如果是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如果是自然人犯罪,犯罪 主体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承其 作金为及款义票 函据及 工种行涉付利切保票涉 构各票要 。权一 、法不 机等出 ,节据 , 证违 , 百阴明的为环票命 的 ,据 用对务 金证据行通起使 信而业 者信票体流引成 或资及具据能完 构 、涉的票不据 构务票 机业的 机单只罪一款票 是据而 、付票付 为票务款和为据 。 行 、业付为因票了 的函据 、行 , '失 罪保票兑据为反消 证 、就承票行相都 票证仅据种据 ,系 融融构 融存 ,证这付使 金金机 金 、言保款据款及种融 涉多金 以等及可明涉罪证只证信罪票资证融 、保 .融, 用果票两票生关 金单 、务 金信如法证的发务 具存款业 具供 ,违保定的义出 、付融 出提证对 、法系利法据 、金 法员票而兑是关权非票兑它 非人融 ;承不务据 ?i 1 法律依据 3非 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只要损失较大就构成犯罪, 损失较 大的下线是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 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 金融票证,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而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必须是重大损失才能构 成犯罪, 重大损失的下线是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予以承兑、付款、保证,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 元以上的、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 、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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