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2019年第2卷/总第13卷).pdf-里赞 ;刘昕杰 执行-2019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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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发布于四川
  • 里赞 ;刘昕杰 执行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019-10-01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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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2019年第2卷/总第13卷).pdf-里赞 ;刘昕杰 执行-2019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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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是四川大学主办的法律史学研究集刊。本卷专论部分刊载了李平关于传统中国杀人偿命观、郑智关于“情实”问题的研究、邓长春的西晋泰始律令研究、王炳军的唐代“天下法”研究、项巧锋的清初推官制度研究,以及唐华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司法改革的研究;书评部分刊载魏敏翻译的高见泽磨对寺田浩明新著的推介;人物部分刊载刘璐对清末民初法政人物杨荫杭的研究;史料部分刊载周聪、陈佳文选校的民国荣县商会档案。

专论中国历史中的杀人偿命观演绎及其现代启示李平[1]摘要:被“常识”化的杀人偿命观实非中国文化原创,实与佛教强势东来相伴,根自佛理中性罪、业报观念,见诸文字不早于隋代,且经历了僧众杀生偿命说向杀人偿命观的转变。其后元代行“命价”,更从反面促成了其为国人固守。佛理东渐之前,尧舜之后官方便循罪刑相称原则,虽间有墨家杀人者死之议,然多有条件限制,既不绝对也非主流。自刘邦约法三章言“杀人者死”后此说方始广为接受,但终不曾与罪刑相称原则相抵牾。是可见中国传统死刑观屡经变化,颇有佛教、蒙古等异质文化印记,展现出中土文化的包容力与生命力。无论杀人偿命与否,均本自天理与人伦,且俱为罪刑相称原则所收束。故不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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