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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的有关规定,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 、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 、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
.
.
. PAGE
.
PAGE 10
年
年
月
日
任
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
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 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邵东县火厂坪晏家村 ,邮政编码:
4228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 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
其他非单位成员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
员组成。
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 4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续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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