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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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细则 本项目可用性绩效根据对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及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应符合下述规范要求: 景观、绿化工程质量需符合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5/T447-2007《xxxx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规范》、DB45/T448-2007《xxxx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配套工程质量需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5T 119-2004《xxxx地方标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CJJ 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T 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护岸工程质量需符合SL 260-201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GB/T50805-20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海绵化建设改造示范工程质量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4.10)、《XX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XX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技术—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图集(试行)》、GB50268-2008《给排水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环境保护参照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安全生产参照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图的要求等。 合作期间,若国家、省、市、县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述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县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具体考评指标如下表: 表1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 大类名称 小类名称 基本指标 评分标准 一、项目 管理 1.1 建设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建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 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制度不健全、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每项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1.2 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资料签章齐全、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①查出有工程资料签章不齐全、资料收集不齐全情况的每次扣0.2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②当有因工程资料缺失导致监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其质量有异议的,应重新检测或验收,若该项检测结果不合格,每次扣5分 二、组织 管理 2.1 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合理,项目公司驻场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投标文件承诺。 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扣1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2分。 项目公司驻场人员要求常驻施工现场项目部,日常考勤实行刷脸考勤或打卡考勤,检查或抽查时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 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机构提出驻场人员变更要求,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的,每次扣2分 三、质量 管理 3.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 项目公司在开始建设工程之前,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交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执行,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实施机构在收到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后的5日内,应提出审查意见;实施机构在收到项目公司的方案后的5日内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认可该方案。如实施机构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公司进行修改的,则项目公司应当在收到实施机构通知后的3日内修正该方案并将其重新提交给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执行。 未按要求提交的扣0.5分;提交方案未通过实施机构审查确认,扣0.5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3.2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常规工程: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各项检查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检验批(一般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1分、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3分、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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