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202011241026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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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 PAGE PAGE # 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 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 (或学院) 的名称是: XXXXXXXXX 。 第三条 本学校 (或学院) 的法定代表人是: XXX 第四条 本学校 (或学院) 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上海市 XX 区 XX 路X号。 第五条 本学校 (或学院) 的举办者是: XXXXXX 第六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 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 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 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 XXX人。 PAGE PAGE # PAGE PAGE # 第十条 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 XXXXXXXXX 第三章 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 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 XX万元;注册资金 XX万元。 第十二条 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 举办者投入:XX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 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并配第十四条 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 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并配 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 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或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 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 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 向社会公示。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 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 PAGE PAGE # PAGE PAGE # 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按不低于净收益的 2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 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或者“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 2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 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更新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或学院) 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学校(或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学校(或学院)董事会由 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董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 3人, 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2 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学院)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 办者推选产生,以后产生办法为:董事会推荐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 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应有 2/3以上 董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遇到特殊情况时经 1/3以上董事会成员提 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对学校(或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须有 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如连续 4次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 作自 动退出董事会,董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建立出席人员签到、 会议记录并存档制度,每次会议记录应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事内容、议事结果。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修改学校(或学院)章程和制定学校(或学院)的规章制 度; (四) 决定学校(或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五) 制定学校(或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 筹集建校资金及日常办学经费;审核学校(或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确 保学校(或学院)资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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