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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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公司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公司”)各风电场运行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以下简称“三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制”工作必须做到定岗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方法、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职责清晰、明确,项目具体、可操作,监督检查责任到人。各风电场要加强对“三制”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到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闭环管理,持续改进。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南公司所属各风电场。 第二章班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西南公司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三制”工作管理制度制定“三制”工作实施细则,确保“三制”工作有效开展、落实到位; (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作为“三制”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三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对“三制”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工作负责; (三)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三制”的编制、组织、管理、实施、考评工作。指导风电场按标准开展工作,并对“三制”工作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有权对“三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运行交接班实施细则 第五条班组间交接班是指运行班组(运维班组)之间的整体移交和接替。 第六条班组内交接班是指运行班组(运维班组)内部值班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 第七条交、接班的责任界定: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在班长日志、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为准,接班人员未签字前,所辖工作范围的全部责任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签字后,所辖工作范围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时必须进行列队交接。工作交接以双方签字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 第九条运行交接班管理工作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交接班前各岗位人员的检查时间、线路、项目、标准; (二)交接过程做到交接过程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原则上接班后半小时内不办理工作票,异常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四)交接班的内容 1.运行方式变动情况; 2.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 3.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两票执行办理情况; 4.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测; 5.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检修交代情况; 6.异常、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7.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8.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模拟图的对应情况; 9.公用设施、台账、工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 10.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11.其他需要交接和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交班应做到 (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异动情况;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交清外委队伍工作现状及人员情况等。 (二)对本班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三)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 (四)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分析和汇报。如不能分析清楚,必须在交接班完成后,进行专题分析; (五)做好管辖区域、监控设备及控制台上设备的卫生清洁工作; (六)交清本班进行的各项工作、开票情况,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 (七)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 (八)对重要运行方式变更或设备缺陷、异动,交班人员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 (九)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解答。 第十一条接班应做到 (一)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监控画面设备运行情况,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查工器具、钥匙、接地线等使用情况; (二)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应达到集团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三)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四)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应安排专人进行接班前检查; (五)接班检查人员严禁对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发生紧急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 (一)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二)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六)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 (七)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八)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 (九)设备运行参数异常、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 (十)管辖区域不干净不交接。 (十一)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交接班的规定 (一)若接班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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