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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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住建镇字〔2020〕3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 2019年底,各镇(街)新排查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51户,低保户64户(详见附件1)。2020年新出现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镇(街)可结合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解决。农户住房危险性等级须由镇(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二、改造资金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各镇(街)要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享受政策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员重建(包括新建,下同)房屋补助不低于2.5万元。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9万元。 4.低保户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 (三)资金管理 全面推行市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要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操作程序 1.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镇(街)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各镇(街)务必于3月23日前组织完成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街)审核、公示等程序,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市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扶贫、民政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镇(街)(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6.组织实施。各镇(街)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3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底前完成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危房改造。 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各镇(街)要组织镇(街)建房、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农户共同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逐户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填写《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表》。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经镇(街)自查验收合格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级验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街)申请后,组织市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8.拨付资金。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合格的农户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 (三)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重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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