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
公共设施设置准则
SZ-42-2005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5 上海
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
SZ-42-2005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施行日期:2005 年 7 月 1 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5 上海
前 言
为有利于规范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的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要求,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编制《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编制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了本准则编制工作。
本准则共分为七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广告设施和其它设施的设置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准则》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 579 号,邮政编码 200023),以供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袁文平、陆正海、商国平、祝若萍、姚颖东、吴玉莲、陈予平
目
次
1
总则 ................................................................................................
- 1 -
2
术语 ................................................................................................
- 2 -
3
一般规定 ........................................................................................
- 3 -
4
公益性设施 ....................................................................................
- 4 -
5
公共服务性设施.............................................................................
- 6
-
6
广告设施 ........................................................................................
- 9
-
7
其它设施 ......................................................................................
- 10
-
I
总则
1.0.1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服务水平,规范城市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行为,提供行人安全顺畅的通行条件,根据城市道路设施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1.0.2 本准则适用于上海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公共设施的设置。
1.0.3 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除应执行本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 1 -
术语
2.0.1
公共设施
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及广告设施
等。
2.0.2
公共设施带
宽度大于3m的人行道上距侧石外边线1.5m范围内专用于设
置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2.0.3
路口人行道
圆角范围内人行道及距圆角弧线切点外 15m 范围内的人行
道。(见图 2.0.3)
15m
人行道
路口人行道
建筑物边线
切点
R
15m
人
行
道
图 2.0.3
路口人行道
- 2 -
一般规定
3.0.1 人行道上设置公共设施应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3.0.2 公共设施应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规划、设置。
3.0.3 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两侧各 0.5m 人行道。
3.0.4 公益性设施设置优先于公共服务性等设施的设置。
- 3 -
公益性设施
4.0.1 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邮筒、废物箱、消防栓、路灯杆、电杆及绿化等设施。
4.0.2 宽度大于 3m 的人行道,公益性设施应设置在公共设施带内,其外缘不得越出设施带范围,规范有序。(见图 4.0.2)
车 行 道 侧石
公 共 设 施 带
人 行 通 道
建 筑 物 边 线
1.5m
B>3m
1.5m
>
图 4.0.2
4.0.3 在公共设施带范围内,可置放盆栽花草,但不得垒砌花坛。
4.0.4 宽度大于 5m 的人行道,可设置临时花坛,但必须保证
3m 以上的行人通道空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