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docxVIP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 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 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 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 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 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虽的 “三率”(包 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 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 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 省卫生厅负责对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 准、规范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2、 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 范》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 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 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3、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法,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 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 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 市(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 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 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 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2、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 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 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 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三)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 卫生院) (1) 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 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 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 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 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 胎儿和新生儿异常及时报告、转送。 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 、内科、夕卜科、相 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 产妇抢救工作。 3、 省、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 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 场会诊及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胎婴儿的急救 工作。 在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坚持在各不同时期及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筛查、诊治、健康教育和指导以及危重情 况告知。 4、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需做好随诊工作,为每一位高 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 。 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筛查 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 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 及时处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 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农村孕妇应在孕12周前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 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城镇孕妇应当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与随诊 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孕产妇 门诊,并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县级中级以上职 称,市(州)级副高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承担会诊、转 诊并作好记录,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 ,填写“高 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附件5)。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 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做“高危” 标识,同时在保健手册中详实记录,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 中登记。高危孕妇进入预产期时应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 注意事项。 (三) 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孕产妇应及时在 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 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 (市、区) 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市、 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 到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 2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 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 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四) 高危孕产妇转诊 县(市、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 孕

文档评论(0)

wuchunjia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